新《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全文2022年修订版
第一条:为了管理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满足文化娱乐需求,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娱乐场所包括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或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歌舞娱乐场所,以及提供游戏游艺设备服务的游艺娱乐场所。其他场所兼营此类服务也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其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 《条例》所定义的娱乐场所是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为了管理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满足文化娱乐需求,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娱乐场所包括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或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歌舞娱乐场所,以及提供游戏游艺设备服务的游艺娱乐场所。其他场所兼营此类服务也适用本办法。
3、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4、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应当遵循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管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应当严格、公正、文明、规范。
5、遵循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归口管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的属地管理原则,治安管理坚持以属地为主导。公安机关在执行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时,必须严格、公正且文明规范,体现公正执法的精神。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作为场所治安秩序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维护场所秩序和保障安全的重要使命。
6、根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三章,对安全设施有如下规定:第八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和包间内不得设置屏风、隔扇或板壁等影响整体环境的隔断,房中房(仅限卫生间)除外。第九条:包厢和包间的吧台、餐桌高度不得超过2米,确保空间开放。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了管理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满足文化娱乐需求,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娱乐场所包括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或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歌舞娱乐场所,以及提供游戏游艺设备服务的游艺娱乐场所。其他场所兼营此类服务也适用本办法。
2、设立娱乐场所需提交详细申请材料,如设立申请书、企业资格证明、租赁合同等,并经实地检查和公示后,由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内容核查和许可决定。已设立的娱乐场所需定期更新设施和内容,并遵守未成年人保护规定。
3、《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确保其健康发展,并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该办法是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制定的,由文化部于2013年1月发布,并于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
4、本办法旨在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其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消费需求。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本办法得以制定。 根据《条例》定义,娱乐场所是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供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了管理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满足文化娱乐需求,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娱乐场所包括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或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歌舞娱乐场所,以及提供游戏游艺设备服务的游艺娱乐场所。其他场所兼营此类服务也适用本办法。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3、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住宅、博物馆、学校、医院、机关、人群密集区等地,具体限制由省级政府规定。设立娱乐场所需满足设施设备、文化产品内容、安全规定等条件,并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
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了管理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满足文化娱乐需求,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娱乐场所包括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或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歌舞娱乐场所,以及提供游戏游艺设备服务的游艺娱乐场所。其他场所兼营此类服务也适用本办法。
2、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将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罚,如擅自经营、违规内容、未尽监管职责等,都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撤销或处罚。娱乐场所应确保合法经营,维护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本办法自2013年3月11日起实施。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4、《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确保其健康发展,并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该办法是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制定的,由文化部于2013年1月发布,并于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