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除名,主演割席,粉丝网暴,谁夺走了罗琳的《哈利波特》?
这世间有一种荒唐!
比如,尾田就是个画漫画的,懂个屁的海贼王!
比如,刘国梁就是个不懂球的胖子!研究什么乒乓球!
这不,最近又有国外的粉丝开始喊,J·K·罗琳是个政治不正确的,不配拥有《哈利波特》!
不仅如此,连格兰芬多三巨头,“哈利”、“赫敏”、“罗恩”都和她“大义”割席,《哈利波特》20周年庆祝特辑中更是让她强行“缺席”。
1.究竟是谁要开除罗琳的“原著籍”?
2.对于罗琳来说,“开除”意味着什么?
3.这和我们普通人又有什么关系?
一、政治正确也卷了?
J·K·罗琳到底做了什么天怒人怨的事?嗯,她确实犯了一个大“错误”。
于是马上就有“跨性别者”跑到罗琳的家门口拍照传网上,这还不够,罗琳还在推特上自称收到了死亡威胁。
关键时刻,那些依靠罗琳提携出名的人也果断和她割席,比如《哈利波特》的三位主演,丹尼尔、艾玛、鲁伯特。他们批评罗琳对跨性别者“缺乏尊重”。
看到这里是不是想说一句欧美的政治正确实在是离谱典
中典!
在政治正确方面,罗琳可以说已经比大部分人都要“正确”了。然而万物皆可卷,所谓“政治正确不彻底,就是
彻底政治不正确”。
二、切割刚开始
然而这还不是罗琳最大的麻烦,因为关于她的争议已经延烧到了她的作品——《哈利波特》。
世界最大的两个哈利波特粉丝网站,“破釜酒吧”和“麻瓜网”删除了罗琳个人网站的链接,并将罗琳的照片和信息全部删除。
《哈利波特》电影的制作公司华纳发表了一篇支持“多元主义”的公关文章,和几位主演公开批评罗琳相比,华纳的做法算是“留情面”了。
但是华纳也很清楚,对《哈利波特》这个IP来说罗琳正成为负资产。
在11月举办的《哈利波特》上映20周年活动中,华纳邀请了参与电影的所有相关人员,除了两个人,一个是已经离世的“斯内普教授”的扮演者艾伦·克里曼,而另一个就是原作者J·K·罗琳。
不仅如此,在相关的纪念宣传视频中,罗琳也没有出现,她这个原作者成了一个被刻意忽略掉的“符号”。
就像一个小孩过生日,亲戚朋友都喊来了,连小学同学,隔壁老王什么的都一个都不少,唯独没有亲妈。
华纳没有正面回应罗琳为何会缺席,但原因不言而喻:只要可能影响到赚钱,那就必须剔除,哪怕罗琳是原作者。
而这可能只是刚刚开始,假如罗琳接下来对《哈利波特》这个IP继续造成损失,华纳一定会继续将她淡化,直到让J·K·罗琳变成“
you know who”。
粉丝开除原作者的言论看上去可笑,但未必不会成为现实。也许有一天,罗琳的名字只会在电影结束后那长长的制作名单之中一闪而过,《哈利波特》的新粉丝们可能压根不知道这位原作者到底是谁。
罗琳是成名已久的大作家,仅《哈利波特》一个IP就至少值250亿美元。但就算是这样一个人物,当她可能损害资本的利益时,资本依然会毫不犹豫地与其切割。
北京环球度假区
也许有人会说:罗琳早就赚了普通人几辈子都赚不到的钱了,还有什么不满的?我们没必要和她共情。的确,罗琳确实依靠作品名利双收,即使她明天立刻隐退江湖,也是巅峰之上没几个人能比得上。
但是有个问题啊,就是无论是粉丝还是制作方,有权力将她除名吗?
三、大作家还是打工人?
有一句话怎么说的?说:“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
所以,大作家?本质上可能只是个高级打工人罢了。
塞万提斯·萨维德拉
这就是那个时代,许多作家的人生缩影。直到1886年,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10个国家在瑞士伯尔尼签订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才初步建立起国际版权保护体系。此后《伯尔尼公约》成为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关于版权保护的法律渊源。
版权制度的建立有效地保护创作者的权益,为创作者解决后顾之忧,鼓励了艺术创作。时至今日,版权依然是保护创作者的最重要支柱,没有之一。
很多人通过版权获益,实现了用创作养活自己,罗琳就是其中的代表。新媒体时代,互联网上的创作者们同样得益于版权的保护。
文创产业也逐渐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但是当蛋糕做大,关于版权的问题也
被越来越多地开始出现。
作者蹭自己作品的热度结果侵权了?听起来很魔幻,但却是事实。因为据说2007年时,天下霸唱在酒桌上以10万元的价格将《鬼吹灯》的版权卖了。
所以后续原作者天下霸唱不能再使用“鬼吹灯”进行写作,蹭个热度都不行……
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
可能有小伙伴会说,作者自己把版权卖了,能怪谁?但很多时候,创作者自己都不清楚自己的作品到底价值几何,很可能一忽悠,就觉得自己卖得还挺多的。
何况很多时候,创作者当时的境况不好,或者手头拮据,或者一时喝大了,贱卖作品版权的情况不在少数,哪怕是已经成名的作家也不能幸免。
但其实这些也算是好的,好歹算是明码标价的交易,有的时候作为创作者,你可能不知道自己把自己的作品卖了。
比如近期流传颇广的某份“卖身契”的合同,就宣称:“作者与平台是委托关系,作品版权归平台所有,平台有权更换作品作者,平台不需要给作者缴纳社保,因作品版权纠纷而导致的收益归平台所有。”
什么叫白嫖,那这就叫白嫖呗。
Taylor Swift)就曾不能演唱自己创作歌曲。为什么呢?因为她的老东家把专辑录音版权卖给了和她关系不好的SB集团(真叫这名字)。这个SB集团版权到手后,立马禁止她公开演唱这些专辑里的歌曲。
不得已,泰勒只能花钱又花时间,重新唱重新录,折腾了好大一通,才算有权再唱自己的歌。
也许你想说,这也太欺负人
了。为什么创作者不能靠版权抗争一下,而只能任人宰割呢。
因为从一开始,这就是不公平的交锋。
根源在于,创作者根本不可能独自美丽。
现代社会讲究的是分工协作,创作者不可能自己包办创作、出版、包装、发行、宣传甚至二次改编所有环节。所以要想变现,创作者就必须把一些关乎自己利益的大事交给“专业人士”完成。
如果不这样,就根本无法变成商品,更谈不上变现。如果是一个知名的创作者,或许有选择把自己卖给谁。而对广大不知名的创作者来说,不好意思,只能等着被挑选。
而这种被选择的姿态,就已经注定了创作者是弱势的一方,要接受更有利于对方的“设定”。
版权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但是
无论是像罗琳这样的大作家,还是广大的小创作者,其实都是弱势的一方。很多时候,版权很可能从保护创作者权利的武器变成“专业人士”牟利的工具。
因为在资本面前,无论是像罗琳这样的大作家,还是广大的小创作者,都是弱势的一方。而资本不会关心作品本身,只会在意作品所蕴含的经济价值。
所以如何实现既能保护创作者权益,又能合理开发作品所蕴含的经济价值。真是道阻且长,让我们一起去探索吧!
参考文献:
1.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2.取消文化、反觉醒运动和西方身份政治危机——从JK罗琳说起 侯奇江
3.《鬼吹灯》版权两嫁?徐州一公司告赢原著作者! 谢川
4.为什么“霉霉”泰勒·斯威夫特选择第一个重录这张专
辑? 吴龙珍
5.版权利益平衡视角下的网文“断更”与“书商之战” 王志刚
6.网络文学IP营销与版权保护 胡琼华
7.从“阅文风波”看网络文学生态培育 欧阳友权
8.论著作权法对“创作者特权”的确认与限制——以“鬼吹灯”案中的作者续写权利主张为切入点 谢晴川
11.使用原作品人物元素的著作权分析 ——以《鬼吹灯》诉《摸金校尉》案为切入点 黄瀚
12.互联网时代下“版权霸凌”现象的规制路径——以腾讯音乐集团数字音乐独家版权为例 韩佳薇
原创文章,作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ebacg.com/news/355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