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读后感:道德之根本,治国之根本,改命之根本

《孝经》是中国古代汉族政治伦理著作,儒家十三经之一。《孝经》是阐述孝道和孝治思想的中国古代儒家经典著作,是历代儒生研习的核心经书。

该书成书于何时,历来有争议,大多认为成书于秦汉之际,或西汉至魏晋南北朝时。

书的体例是沿袭了《语》的写法,用孔子给其学生曾子讲课的方式,增加读者的可信度,反映是孔子的真实思想。

《孝经》道德之根本,治国之根本,改命之根本

历来注解《孝经》的很多,超过百家。现在流行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做序的版本,全书共分18章。

经书的记述者是孔子的学生(前505年-前435年),比孔子小46岁,是孔子晚年的学生。姒姓,曾氏,名参,字子舆,鲁国南武城(今山东平邑,一说山东嘉祥)人 。春秋末年思想家,儒家大家,孔子晚年弟子之一,儒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的父亲叫曾点,字皙,孔门七十二贤之一,也是孔子的学生,父子两代人共同师从孔子。

《孝经》道德之根本,治国之根本,改命之根本

曾子倡导以“孝恕忠信”为核心的儒家思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观,“内省慎独”的修养观,“以孝为本”的孝道观,至今仍具有极其宝贵的社会意义和实用价值。曾子参与编制了《语》、撰写《大学》、《孝经》、《曾子十篇》等作品。周考王六年(公元前435年),去世,享年七十一岁。曾子在儒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后世尊为“宗圣”,成为配享孔庙的四配之一,仅次于“复圣”颜回。

孝经》基本观点:孝是一切人伦道德的根本,也是治理国家的根本。

孝经》的基本逻辑:根的逻辑。是以孝为中心,认为孝是自然规律的体现,是人类行为的准则,是国家政治的根本。是用“根”的逻辑来推导的:从所有的人都是父母所生开始推导,所有的国家是先有君再有臣,所有的万物也是来源于天地,所以就有了三个“根”:人之根父母;臣之根君主;万物之根天地,所以“爱三根、敬三根、孝三根、祭祀三根”就是普世天经地义的根本大道。

《孝经》道德之根本,治国之根本,改命之根本

孝道应用的场景叫家国天下。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家行孝的核心。分三阶段:父母在,孝顺敬爱,兄弟姐妹同心和睦,让父母衣食无忧、快乐幸福;父母丧,悲痛哀悼,禁食三日,守孝三年,选择吉地安葬;第三阶段:祭祀怀念。先父母牌位进入宗祠,每年每季祭祀,怀念先祖。二是在国家行孝的核心。就是忠心、行孝。忠心分两种:君主忠心爱民,因为民是君之根;臣忠心于君,因为君是臣之根;在政体内行孝也分两种:君要以天下父母为父母,以天下兄长为兄长;臣要以君王为父母,以上司、同仁为兄长,形成家国天下的理政思想。

《孝经》道德之根本,治国之根本,改命之根本

孝道是支持正义的最好路径,孝顺并不是无原则的顺从。对于不义之事,最好的劝阻人就是亲人和君子。在家,父母有不义之举,子女要以爱劝阻,爱护家族荣誉;在国,君王有不义之举,君臣要谏诤,守护国家利益;在社会,朋友有不义举动,好友要鼎力阻止,像爱护兄长一样。

行孝道的结果:家国一体,天下一家。就是“使天下为一家,使中国为一人”。统治者就是父母,臣民就是儿女。把对立的矛盾关系,变成很融洽的亲戚关系。在一个大的体系中,有了父母儿女的关系,有兄弟姐妹的关系,一大家和睦相处,其乐融融。

《孝经》道德之根本,治国之根本,改命之根本

孝道上可通神。中国古代以天为至高神,主宰一切,以地配天,化育万物,祭天地有顺服天意,感谢造化之意。祭祀君王源于君权神授的观念。由于在封建社会君王是国家的象征,所以祭祀君王也有祈求国泰民安之意。祭亲也就是祭祖,由原始的祖先崇拜发展而来。

孝道下可光耀百姓。“天地君亲师”为中国儒家祭祀的对象,也成为民俗,走进寻常百姓家,每一家设一“天地君亲师”牌位或条幅供奉于中堂,以传承敬天法祖、孝亲顺长、忠君爱国、尊师重教的价值观。

孝文化缘起于虞舜帝。相传他的父亲瞽叟及继母、异母弟象,多次想害死他。让舜修补谷仓仓顶时,从谷仓下纵火,舜手持两个斗笠跳下逃脱;让舜挖井时,瞽叟和儿子象往井里填土,舜挖地道逃脱。事后舜毫不嫉恨,仍对父亲恭顺,对弟弟慈爱。他的孝行感动了天帝。舜在厉山耕种,大象替他耕地,鸟代他锄草。帝尧听说舜非常孝顺,有处理政事的才干,把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嫁给他;经过多年观察和考验,选定舜做他的继承人。舜登天子位后,去看望父亲,仍然恭恭敬敬,并封弟弟象为诸侯。

《孝经》道德之根本,治国之根本,改命之根本

举孝廉成为入仕的正途。儒生历来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入仕就变得非常重要。孝廉就是“孝顺亲长、廉能正直”的意思。汉武帝时,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年)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汉代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察举一途成为入仕的正途,举孝廉也成为一种政治待遇和权力,各郡国每一年都要向中央推荐遵守孝道及清廉的人才。

《孝经》道德之根本,治国之根本,改命之根本

行孝应将道德与法律相结合。在春秋时代“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其宗法关系和道德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经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分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9章85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在新时代《孝经》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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